交易該用拍賣(auction)方式或是談判(negotiation)方式?

   交易該用拍賣(auction)方式或是談判(negotiation)方式?

    常帶二位小公主到公園去玩,每次下最後十分鐘的通碟,得到的回應總是在十五分鐘好不好?不行,十分鐘;喔,那十二分鐘可以嗎?多數的父母像我一樣都會答應。

   所以人從小就會與他人以談判(negotiation)方式達到自我最佳利益之溝通方式。在商業之領域亦是如此,多數企業會通過"拍賣(競價)"的方式或是談判的方式進行商業活動之溝通及商業項目之締結。在其中隨著二方參與者之多寡、交易之特性、成交速度之重要性、透明度之重要性等因素考量,賣方所用之方式在"拍賣"或是談判两者程度之間會有顯著之差異。

  公司機關(如退休基金)及網路交易因較重視成交速度(或是否按標案期間完成)及透明度而較不強調商業伙伴而之信任(關係)或是其他可能的價值創造,而多數採取基本資格及價格標;屬一(賣家)對多(買家)的交易形態。
   而目前也愈來愈多的銀行通路(雖是多對多的商業形態,但因通路是王...;愈多是以"一"對多方式進行)是以價格(或是眼前利益)快速以"競標(拍賣)"的方式完成商業行為,並作為與其交易對手溝通及交易之方式;但以價高者得標之方式,極容易因缺乏與交易對手相互信任之機制而失去創造其他非價格的商業價值及服務;因為多數通路參與者如法泡製,間接造成產業齊質性而鮮少有創新之活動出現。但其中也可看出,稍懂得運用商業二方之信任者,在此市場則可以創造超額之報酬;其中我們已預見產業中之龍頭,誰與爭峰。類似現像如,Hedge Funds 或是專業的不動產投資者,其使用之 premium Security Brokers或是 Agnets,均可透過快速資訊之取得而獲取超額報酬,此等結果好壞均建立在關係及信任度的強度上。

  以上為BtoB的商業模式;若在個人服務(BtoC)的層次上,關係及信任度對於二方商業效益之重要性則更為重要,這也為什麼,在服務業均以"客"為尊或是客戶永遠是對的,所謂"關係"上的經營,因為如此,客戶對價格之敏感度基於"關係"上,也就較低;對於服務的提供者則可獲得較高的經營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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